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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衡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HENGYANG THIRD PEOPLE'S HOSPITAL (HENGYANG PUBLIC HEALTH CLINICAL CENTER)

【清廉医院】 五一廉洁提醒:学最新《条例》,过廉洁五一

创建时间:2024-04-30

廉洁提醒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院纪委特此温馨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务必学深学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提升对党的纪律的认识和理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大力纠“四风”树新风,守规矩、知敬畏、过廉节,共同营造清正廉洁、健康文明、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红包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严禁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或福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五、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七、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八、严禁餐桌上的浪费或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九、严禁参加赌博、酒后驾车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三)参与赌博活动的;(四)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希望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制度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脱离值守岗位。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树立“高线”,坚持从小事小节上严以修身、正心明道,不断增强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政治自觉。祝全院干部职工及家人节日快乐,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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